作者:转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时间:2020-05-28 浏览者:5059人
关于警惕冒用协会会员机构和私募基金
管理人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提示
协会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要加强防范、注意辨别不法分子冒用协会会员机构或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义进行违法活动,包括并不限于冒用公司名称、注册商标,盗用从业人员肖像伪造非法APP、非法网站并实施违法宣传和违法募集资金等活动。建议通过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www.amac.org.cn),查询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协会郑重声明,坚决反对任何冒用协会会员机构和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开展违法活动。投资者如发现上述不法行为,请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
协会郑重要求,各会员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应密切注意以上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收集保存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向协会报告。协会将和会员机构、以及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道,依法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
协会将一如既往地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首要职责,坚持以法治引领行业自律管理,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财富管理服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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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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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公司单只私募基金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 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三)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参与私募投资基金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产品法律文件,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产品是否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所作出投资决策之相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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