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瞰渡资产 时间:2024-07-12 浏览者:223人
瞰渡东营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变更公告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有效落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十七条关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有关规定及整改要求,我司(北京瞰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决定对由我司发行管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托管服务的瞰渡东营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涉及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相关内容进行基金合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变更内容
基金的投资章节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条款中删除涉及“收益互换、收益凭证”(具体以基金合同实际表述为准)的相关表述。
二、基金合同变更生效时间及临时开放安排
上述变更自【2024】年【 7 】月【 18 】日起正式生效。
为保障基金投资者赎回的权利,如有基金投资者不同意上述基金合同变更内容的,我司将设置临时开放日允许不同意本次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上述临时开放日不受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不允许赎回期限的限制;基金投资者未提出不同意见或未申请赎回的,视为基金投资者同意上述变更内容,并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及风险。
三、基金管理人声明与承诺
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及时向基金投资者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确保全体基金投资者充分知悉本次基金合同的变更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的报告义务。
我司承诺严格遵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变更方式、程序完成变更,合同变更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基金合同变更生效后,基金管理人须确保在合同变更生效后新参与的基金投资者所签署的基金合同或其附件包含本次变更的内容。因我司违反上述约定所导致的问题,或因新参与的基金投资者所签署的基金合同或其附件内容与实际不符而导致的后果,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管理人:北京瞰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
尊敬的投资人: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敬请您仔细阅读本重要提示,并在本页结尾处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点击“接受”或“放弃”键,选择继续浏览还是放弃。点击“接受”键,视为您已经阅读并认定自己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且愿意遵守本提示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公司单只私募基金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 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三)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参与私募投资基金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产品法律文件,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产品是否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所作出投资决策之相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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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认真阅读并同意《投资者承诺》